人事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4-08

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学校学术特区,自主制定科学研究发展计划,自主组织科学研究;根据科研发展规律,建立相对独立的科研考核、科研奖励和科研评价制度;结合实际发展目标和建设需要,从政策制度、管理体制、资源配置多方位推进人才聘用、人事管理以及人员考核改革,建设高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与知名度的协同创新团队,有效突破了传统的组织运行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人才和资源汇聚基础,为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体建设积累了组织管理与运作经验;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中心在人事聘用、人才引进、考核管理、绩效奖励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了创新团队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科研精神,激发了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

团队建设

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协同单位的多语种、复合型学科优势,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围绕中国文化海外传播动态数据库等重大项目和研究任务,立足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急需,积极吸纳国内外多元力量参与,组建跨语种、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团队,汇聚了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具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水平、在中国文化海外传播研究与实践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组建了具有国际学术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学术队伍,培育和储备了大批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强的专门人才。中心借助海外资源,组建国际教职员工团队,深入到中心管理、学术、教学工作之中,以中心队伍建设的国际化形象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带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和中外文化交流的深入推进。

中心作为独立的发展实体,通过聘任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组成的战略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将分散的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聚合、重组为系统的、具有创新力的队伍。

中心构建“学术特区”,推进专家治学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实施创新学术团队首席专家聘任制和负责制,首席专家作为领军人物,负责协同创新团队的学术规划、人才引进、重大科研项目的策划与实施等。另聘任讲席教授、团队负责人、研究人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等,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分工,加强动态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机构/团队人员情况

机构/团队名称

人员数量

(单位:名)

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战略咨询委员会

14

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

18

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

17

价值与文化研究创新团队

8

中国传统文化国际传播创新团队

6

中国文学作品译介创新团队

13

中国学术经典译介学术创新团队

6

世界多元文化研究创新团队

10

区域国别研究创新团队

13

中国图像全球整理与研究创新团队

13

欧藏中国文献整理与研究创新团队

8

中国企业全球发展文化支撑平台建设创新团队

15

世界汉学家汇智工程创新团队

9

中国文化走出去效果评估创新团队

10

汉语多语种国际推广创新团队

9

国家语言能力建设与战略外语人才培养创新团队

6

 

人员聘用

中心人员聘任与考核突显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中心结合团队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细分岗位,自主确定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完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要求和相应管理办法,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以合同管理为基础,坚持短期与长期、流动与稳定相结合,实施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员职务聘任制度。聘用合同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具体岗位对受聘人员所承担的任务、薪酬待遇及条件保障进行约定。

岗位设置

中心具有独立的聘任权。根据协同创新的需要,按照“世界一流”的目标,本着“流动、开放、协同”的原则,以任务为牵引,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自主设置岗位及聘任标准、聘任程序,通过公开聘任组建创新型人才队伍。聘任人员包括首席专家、讲席教授、团队负责人、骨干研究员、一般管理人员等,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制定相应岗位要求及待遇。聘期为6个月-4年不等,视具体任务承担情况而定。

聘任程序

以“集聚拔尖人才”和“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为目的,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制度。中心按照岗位和中心建设进度安排,对部分岗位分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部分岗位根据项目设置和实际需要直接聘用,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应聘人员根据任职条件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后,中心对公开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充分发挥国内外同行专家及学术组织在学术人才招聘中的作用,最终报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考核评价

中心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总体考核;在中心人员岗位认定、职称、职级评聘中发挥考核评价作用。

评价导向

树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改变以专著、论文评价的简单做法,注重实际作用、效果和影响力。淡化数量、提升质量、提升成果档次,特别注重实践性学术活动方面的贡献,加强定质、定性评价,相应给予奖励待遇。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制度,合理统筹研究型与实践型成果以及其他类型的成果产出,把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际贡献作为核心标准,完善以贡献和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评估办法,建立相关政府、企业、社会反映为主的长效评价机制。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承担中心自设研究项目以及校外各类纵横向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提交研究报告;以及各级各类项目工作、实践活动等。对具有标志性、显示度和影响力的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对发展潜力、发展战略、制度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绩效进行定性评价。学术成果实施代表作制、注重标志性成果和重大实践性成果,着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学术评价体系,特别是多语种学术评价体系,为世界学术建立“中国标准”。将负责人考核、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信度和效度,保证考核评价客观、公正、民主。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及人员续聘、解聘的基本依据。

薪酬待遇

中心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创新分配模式,自主确定薪酬分配原则与标准,为工作人员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

基本薪酬

中心建立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结构合理、激励有效的薪酬制度。结合聘用人员实际情况,采取适应多种用人形式的协议薪酬、任务经费等分配形式,给予聘任人员相应的聘期待遇。协议薪酬和任务经费的发放,结合不同工作任务、要求和相关责任,由聘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聘任外籍人员,给予其国民待遇,薪酬标准应达到国外同等水平,聘任国内校外人员的薪酬待遇应达到国内其他协同创新中心的同等水平,并对创新成果突出的给予高额奖励。

业绩奖励

受聘人员以中心名义发表的个人学术成果产出,内容与中心建设目标相符,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认定,参照《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与奖励办法》,给予中心学术成果奖励。根据教授互聘的需要,对于以中心署名但以其他协同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研究成果,计入本校科研考核工作量;根据学生互换的需要,被选聘到协同高校执行交流讲学任务的教师,在合作单位发生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校内教学工作量,相应核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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